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站,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市场,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龙游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列为诚信等级评定对象。其他行业协会(商会)、保险(金融)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务的机构、组织参照执行。
二、评定方式
(一)各中介机构按照《龙游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自评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报县级安监局。
(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站及接受中介服务的企业按照《龙游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2)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测评,并报县安监局。
(三)县安监局根据《自评表》、《满意度测评表》,结合开展相关业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龙游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表》(见附件3),确定诚信等级。
(四)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安监局,集聚区、开发区安监办上报的《诚信等级评定表》,。
三、等级分类
诚信等级共分为A、B、C、D和“黑名单”五个档次,其中:A级(90分以上)为优秀;B级(80~89分)为良好;C级(60~79分)为一般;D级(50~59分)为差;5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D级:
1、签订合同后,超过2个月未对服务对象进行初审服务的;
2、服务期间,因失职造成服务对象发生一人及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3、存在乱收费行为的;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时间、频次开展服务的;
2、因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评定结果应用
每年动态评定各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由县安监局发文公布。对评为A、B级的中介机构,优先推荐给企业;对评为C级的中介机构,开展诫勉谈话,促其整改;对评为D级的中介机构,全县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半年内承接新业务;对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暂停其承接新业务1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安监站、各被服务单位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测评,确保评定结果如实反映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二)各中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自评表》上报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站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填写《满意度测评表》,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综合监管科联系人:邱铭科,联系电话:13588202970、637394。
附件:1、龙游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自评表
2、龙游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满意度测评表
3、龙游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表
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
龙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