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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7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村庄分类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村庄分类管控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村庄分类管控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有序推进农民集聚建房,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龙游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及《关于完善农村居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民居特色风貌的若干意见》,结合龙游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分类管控
第二条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要求,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审批。
第三条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潜力,对自然村功能、生产、环境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龙游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将县域自然村分为“集聚村”、“控制村”和“萎缩村”3种类型(遴选标准和名单详见附件),实行分类管控:
1.集聚村
定义:指现状基础、资源禀赋与建设用地等综合条件较好,在发展过程中允许进行用地拓展和人口集聚的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