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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衢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州水利[2017]200号)的要求,特制定《龙游县水利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游县水利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职权 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 事项 | 责任 科室 | 责任 领导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责: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龙游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youxian/20210607/31235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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