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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根据《龙游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龙人社[2018]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实际,特制定《龙游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实施范围
龙游县范围内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遵守本制度。
二、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或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不得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施工企业要配备劳资管理员监督民工工资的发放,并做好劳动用工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建立实名制管理台帐,实名制管理内容包括如下:
(一)施工企业建立所有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采集民工姓名、性别、银行卡号、籍贯、身份证号码、工种、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劳务合同等信息建立劳动用工档案。
(二)施工企业建立所有务工人员月考勤情况登记表。包括民工姓名、工种、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完成工作情况、个人签名等信息;
(三)施工企业建立所有务工人员每月发放工资情况册。包括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勤情况、发放数额、个人签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