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各科室站所及下属各单位:
现将《龙游县林业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龙游县林业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种制度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19年6月19日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 6月19日印发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龙游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各职能科室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采用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公示实行“谁执法,谁负责公示”的原则。
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局行政许可的网上公开工作;森林公安局、水政执法大队负责各自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网上公开工作。
第六条 加强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
(二)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等向社会公示。
(三)将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方便群众监督。
(三)集中办公的场所及联系方式、办事指南及示范文本、执法流程图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主动将“双随机”抽查情况、查处结果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事项、许可依据、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采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适当缩短公示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九条 行政执法公示通过公告、公报或者网站、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办公场所公告栏等方式公布。以网站公示为主要平台,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