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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9〕24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
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3号)及《衢州市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及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八八战略”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围绕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目标、按照“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布点规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技术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引导绿色发展和绿色消费,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生活和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成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的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清新空气(负氧离子)功能站建设并实现联网。在此基础上,做好后期清新空气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满足清新空气客观评价需要。
三、建设任务
(一)监测网络建设
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由基本站和功能站组成,监测因子包括负氧离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气象(风、温、湿、压、降雨)等指标。基本站包括城市站和气象监测站,2018年度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县气象局已完成建设,其中城市站位于小南海镇船厂,气象监测站位于气象局内,现已正式对外发布监测信息。功能站设在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区域反映生态环境、空气状况以及区域环境保护、开发提供支持的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