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守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防控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浙安委〔2019〕8号)、《衢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市安〔2019〕3号)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视频会议、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企业,排查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通过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化工集中区“五个一体化”建设,推动生产装置自动化和先进控制技术改造应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全面防控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工作范围
以涉及可燃爆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企业,以及油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爆炸物品、城镇燃气等安全检查整治。
三、重点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开展涉及硝化工艺企业排查摸底。要继续开展涉及环氧化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装置的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对已经排摸的正一皇化学、捷马化工(搬迁项目)及后续排摸发现的化学品装置要督促完成反应风险评估、爆炸性化学品热安全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企业检查整治。以危废产生、危化副产品产生企业和危化物流企业为重点排查对象,迅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专项行动。针对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企业超量违规存放危废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全面开展固体危险废物风险辨识和拉网式、地毯式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涉及燃爆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储存和处置单位,4月25日前明确隐患清单,6月25日前完成隐患整改。严厉打击企业超量存放、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5月底前集中曝光、处罚一批违法企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治。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排查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梳理近年来企业自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5月25日前明确隐患清单,做到“一企一档、一企一策”,8月中旬前完成隐患整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检查整治。全面制定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明确每处高后果区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6月20日前完成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县发改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加强对危化品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核查以及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乱停放治理。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引发的风险,适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从严查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6月20日前完成评估并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开展爆炸物品检查整治。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爆破作业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5月20日前完成检查及隐患整改。(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整治。开展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安全检查,4月底前明确隐患清单,6月2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