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小微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衢应急〔2020〕19号),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小微制造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化工医药、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小微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示范性场所创建和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性场所创建
1.第一阶段(2020年5月底前):确定示范性场所创建企业。各安监站根据辖区企业情况,共选取15处(一家企业可有多处)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装置、涉氨制冷装置、劳动密集型加工场所等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且具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包括已达标企业)场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性场所创建活动。其中,经济开发区选取10处,湖镇镇选取2处,溪口镇选取1处,龙洲街道选取1处,东华街道选取1处;其他乡镇内企业有创建意愿的可报名参加。
2.第二阶段(2020年6月-9月底):组织开展示范性场所提升创建活动。各安监站及聘请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要对示范性场所创建企业进行专门指导,按照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性场所创建活动。
3.第三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示范性场所创建企业的验收。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性场所创建企业开展评选验收,并以现场会的形式,向同类型企业进行推广,评选结果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推荐优秀单位参选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性场所。
(二)持续开展小微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