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水利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抓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0〕6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当前,各单位集中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科室要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和水利厅党组有关要求,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0〕2 号)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抓深抓细抓实,有序推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