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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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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总局第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精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确保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确保已知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避免因此酿成安全事故;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尽可能的避免因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二、工作要求

1、严格实施计划,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加强对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要严格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监督检查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编制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中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

2、加强联合执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涉及面广,监管任务重,要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的合力。要加强局内部各科室、监察大队以及县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如涉及其他执法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须联合执法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

3、规范监督检查及执法程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认真规范监督检查、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

4、突出检查重点、落实时间人员、严格按标检查。对非煤矿山(尾矿库)、“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人员保持在持证人员的80%以上,统筹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确保每家单位的初查和复查时间不少于4人天。按照监管标签,确定和充实检查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采取暂时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整治率达100%,对于整治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治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检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6.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单位;

7.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共40家(详见附件1),占比50%,年内完成检查至少1次。

(二)一般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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