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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9〕11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
高坪桥水库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若干意见
高坪桥水库已下闸蓄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要求,结合高坪桥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已批准的大纲、规划以及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根据我县实际,经研究,后期扶持有关意见如下:
一、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
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坪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动迁日”的通告》(龙政通〔2019〕60号)文件,确定2019年8月29日为高坪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动迁日”(以下简称“动迁日”)。以动迁日为基准日,由县民政局牵头开展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经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核定后,纳入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个人和村集体,享受国家规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二、生活恢复
(一)以动迁日为基准日,按搬迁安置户户口簿在册人数(其中财产户按一个人数计算),给予12吨/人?年的自来水水费补助,起始时间为2019年,期限暂定5年,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