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LYD01—2019—0008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9〕113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
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龙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有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总体部署,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税收贡献大、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征收范围与税额标准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按《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龙政发〔2013〕68号)文件执行。
(二)评价指标
亩产税收=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用地亩数
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是指会计年度内税务部门实际净入库的税收合计(即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年度各类退税金额),会计年度是指减免税款所属年度的上一年度。
年度净入库税收包括正常申报、自查补报、纳税评估的税收和调库金额(依法批准缓缴税款、审核通过的免抵税额及其它),不包括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罚款、稽查补缴税款。
税收合计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用地亩数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即纳税人自有土地面积(含租入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有产权证的,以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实测面积为准。年度中间增减土地的,以月加权平均数为用地亩数。
(三)分类分档减免政策
1.行业划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现状,划分为工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其他行业四大行业。工业类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服务业类含交通运输、建筑业、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行业类含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对经营涉及2个或2个以上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的,按销售比例孰高原则确定。
2.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根据纳税人的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划分为激励类、提升类、一般类三大类,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
(1)分类。激励类是指亩产税收贡献较大的纳税人,其中:①工业为亩产税收16万元(含)以上,②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为亩产税收为24万元(含)以上;提升类是指目前亩产税收贡献处于中等水平的纳税人,其中:①工业为亩产税收8万元(含)至16万元,②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为亩产税收为8万元(含)至24万元;一般类是指亩产税收贡献较小和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纳税人,亩产税收在8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