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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YD00—2019—0004
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9〕8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游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打造区域明珠型城市,争创最优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委“14456”工作布局,重点服务工业提升、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乡村振兴四件大事,整合公交客运资源,使线路布局、运力配置、设施配套、服务质量达到优质水平,按照“政府能承担、群众得实惠、企业可持续、安全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公交运行新机制,全力提高城乡居民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坚持城乡公交公益化和服务均等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公共财政兜底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执行减免乘车政策。实行城乡公交“一票制”,完善公交线网,提升服务水平,全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达到5A级,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三、实施范围
龙游县内公交客运线路及经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延伸至毗邻县的农村客运线路。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
1.建立“成本规制+考核奖励”为核心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按照《浙江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县发改局牵头对公交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龙游县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和成本规制测算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取得龙游县城乡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企业。
政府购买服务总额=公交总规制成本+(加)绩效考核奖励-(减)上级各项补贴-(减)规制营收。
2.城乡公交运营总规制成本。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测算,公交企业实际经营成本超过规制总成本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实行成本规制后,中央油价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各类补贴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总额。新增或变更营运线路,由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另行测算核定。成本规制运行一年后进行审计并调整,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
3.规制营收。2020年前:第一年的规制营收由财政、发改、交通运输部门与公交企业测算和协商确定,作为包干基数。2021年以上年度经审核确认的实际营收为下年度规制营收包干基数,2022年以前二年的平均数为包干基数,以后以前三年的平均数为包干基数,并同步建立营收考核奖惩机制。
4.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县发改等部门,制定《龙游县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考核包括计划执行、营收目标、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等内容,绩效考核与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支出挂钩。对服务绩效考核合格的企业,通过绩效奖励对公交运营企业投资回报予以调节,对考核不合格的,全额取消绩效奖励,并扣除部分购买服务资金。绩效考核奖励由实际营运里程奖励和营收奖励两部分组成。
(二)优化公交线路班次
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县城乡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编制《龙游县城乡一体化公交线路优化专项规划方案》,完善城乡公交线网结构,根据上级规划及公交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搭建三级城乡公交网络,城市公交为一级网络,城区始发至乡村为二级网络,乡镇始发至村为三级网络,分阶段实施线路规划运营,第一阶段年运营里程约1050万公里,第二阶段年运营里程约1300万公里。具体如下:
1.增加城区公交线路班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线路布局,提高工业园区、火车站、城东新区等的覆盖率,将开发区、城东新区、城北片区公交线路延伸到火车站。进一步加密主街道及相关车站场所的班次密度,城区公交线路实现循环发车。
2.优化二级网络公交线路。新开通部分直达龙游的公交线路,调整部分线路在城区的走向,进一步扩大公交覆盖面。主要乡镇公交干线实现准时循环发车,间隔时间1小时以上的线路公示发车时间,实现定时定班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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