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参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委内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浙卫办发函〔2020〕3号)和《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委内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衢卫办发〔2020〕25号)等精神,结合我局现行的“三定方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现就建立局内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厘清职责边界
(一)业务科室。负责主管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事前许可、事中监管、行业治理,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标准规范制定、审查审批、行业发展、绩效评估、质量考核、业务指导等职责。对县卫生监督所通报的行业监管风险隐患组织排查、妥善处置,及时反馈监管风险隐患处理结果;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超许可范围的行为,应责令改正,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将有关案源证据材料移交给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再由综合监督与法规科交办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二)综合监督与法规科。组织协调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行政执法职责,开展重点领域事中抽查和事后执法处置。组织协调县卫生监督所实施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专项整治,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对业务科室移送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及案源,组织县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业务科室和纪检部门通报行业监管的风险隐患、移交线索的办理、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牵头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全面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方式,督促推动业务科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全覆盖。负责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
(四)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委托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行政执法职责;调查核实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及案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业务科室和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同时通报行业监管的风险隐患、移交线索的办理、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
二、建立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