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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YD01—2020—0003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20〕5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
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
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1〕89号),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业转型跨越发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企业招引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动我县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标准要求
在龙游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服务业企业,将纳入本意见激励范围。
(一)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
3.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及以上。
2.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三、奖励政策
(一)新注册企业贡献奖励。
1.新注册成立的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下同)达到5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年地方综合贡献的60%、70%、80%为标准给予奖励;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平台型以及总部(区域总部)企业、1500万元以上(含)的商贸企业、5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服务业企业按年地方综合贡献的95%为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