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完善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和职称评聘审核工作的意见
龙人社〔2019〕92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现就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审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可聘岗位核准程序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实际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情况核准各等级岗位可聘数。其中,内部等级晋升在岗位聘期考核完成后组织开展,原则上每3年一次,用人单位计算并填写《可聘表》,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社保局核准,用人单位根据核准可聘数制定竞聘方案、组织竞聘上岗。当年度需使用中高级岗位数的,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在开展评聘工作前一个月汇总上报各单位使用计划,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方能开展岗位竞聘。
二、下放材料审核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