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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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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树立质量标杆,推进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0〕5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龙质奖评办〔2020〕2号)等有关规定,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并将通过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是县政府设立的龙游县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 ”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二、申报推荐的导向性原则

(一)与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和《关于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明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

(二)与推动县委“14456”工作布局及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吻合。鼓励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和“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等质量提升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推动县委“14456”工作布局中标杆性、带动性强的企业(组织)和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

(1)在龙游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县前列;“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县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在县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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