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直播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我县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发展,推动直播资源集聚,根据《打造全国“直播”样板县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从事直播活动的各类主体。
(二)进驻主播为在直播基地开展积极健康直播活动的个人,同账号多主播或多账号同主播的认定为一个主播。
二、扶持政策
1.鼓励MCN机构、网红运营团队、直播综合服务企业、本地企业等进驻(龙游红木小镇)直播基地,对进驻基地开展直播电商运营、网红孵化,新装修建筑面积在100㎡(含)以上,并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以交易记录为准),给予场地费、装修费、运营费等费用6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
2.县域公共直播中心(即中国TOP直播电商产业园龙游基地)无偿提供给各类主体直播。鼓励各类主体进驻直播基地,对年度进驻基地开展直播活动不少于50场的主体,每年给予5万元的补助。
3.本地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实际成交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补助,在基地直播的,给予20%的补助,最高20万元;在基地外直播的,给予10%的补助,最高10万元。
4.鼓励8090宣讲团、直播机构或个人积极宣传推介龙游。对开展宣传龙游人文地理、旅游景点、民俗风情、城市发展等方面直播活动,关注量10万(含)以上的,单次给予0.1万元的补助;年度开展10场(含)以上的,额外给予4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