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单位:
为规范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游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办法》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龙游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 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墓地管理单位是指管理墓地、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骨灰存放处是指集中安放乡村死亡人员骨灰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 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基本服务收费主要有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服务费等,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
第五条 墓穴使用费根据成本、提取的预留维护经费及县、乡(镇)、村的补助情况确定。其定价公式为:墓穴使用费=成本÷(1-预留的维护经费提取率)-[县、乡(镇、街道)财政补助+村级集体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