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5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古树名木保护认识
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是研究植物、地理、水文、气候、生态、文化的活标本,具有极高的历史、人文与景观价值,属于珍贵的森林资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对于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责任
按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原则,各乡镇、街道为本区域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划定古树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三、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