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明确信访工作责任, 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依法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有效推进“阳光信访、精准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建设,根据《浙江省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3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字〔2017〕4号)、《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2017〕11号)、《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通知》(衢信文〔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分类处理”原则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综合运用法治的方式解决信访诉求,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分工协作”原则
来电、网信、来信、来访形式的信访,由信访科室负责进行登记、交(转)办、催办、督办;各职能科室(单位)负责处理与本部门业务相关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职能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采取“谁主管业务,谁负责答复”的方式,确保信访件办理调查核实到位和处理答复到位,切实提高信访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职责分工
(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局长为局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业务分管领导为信访工作主要责任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要落实责任,抓好查办,依法依规及时开展办理信访工作。
(二)信访室工作职责
1、组织业务科室(单位)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听取信访人对制定和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人社部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业务科室(单位)一起做好对信访人的说服、解释和思想工作,疏导情绪,并对信访人进行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2、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期查阅来信内容,对来电、网信、来信、来访及上级有关部门或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交(转)办、催办、督办及归档等工作。
3、负责信访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及信访室转办的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协同信访室接待、处理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
三、信访工作程序
(一)登记。信访室对“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事项预处理件及群众来人来访、纸质来信件进行登记,各业务科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