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9〕10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49号)文件精神,我局着手开展了2020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经乡镇清册编制、审核、实地及网络公示,现将2020年第二批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第二批符合发放条件的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12826亩,其中集体(包括村、组)5720.3亩,个人7105.7亩。损失性补偿标准为35元/亩,本次补偿资金总额为448910元,其中集体资金200210.5元,个人资金248699.5元。
二、损失性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
(一)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林农个人的自留山、承包山,补偿资金为农户。
(二)公益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统管山,补偿对象为相应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资金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