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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开化县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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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政发〔2003〕1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

《开化县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执行。

 

 

 

                    二ОО三年四月三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

(在2003年3月28日十三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为做好本届政府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和建设“创新、务实、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乘势而上,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主攻工业,借力发展,形成特色,全面提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三) 坚决维护县委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四) 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助理受县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五) 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办理。

  (六) 按照“团结高效、勤政廉洁、求实创新、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虚夸浮躁、急功近利的行为。

  二、提交县人民政府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有: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决定和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3、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

  4、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议题有: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批示和决定;

  2、传达和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全县性重大问题;

  4、讨论须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5、讨论报请县委决定的事项;

  6、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议案;

  7、讨论决定县政府拟定的行政措施、重要文电以及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8、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 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议题有:

  1、传达和研究贯彻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或全市性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县长、副县长交流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5、研究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6、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五)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视情召开,主要议题有:

  1、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县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全县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六) 县人民政府会议程序按照相关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县人民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及县级有关部门。

  三、提交县委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中需报县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提交县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2、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3、全县财政收支预、决算计划;

    4、对省、市政府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

    5、报请省、市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意见。

    6、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7、全县经济运行情况;

  8、副科(局)以上机构变动、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问题;

  9、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县委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0、县委要求县政府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 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需要向县委报告的事项。

  (三) 县政府提交县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送县委讨论。如遇意见不一致,应将不同意见如实报告县委。

  (四) 县政府提交的议题,经县委讨论同意后,由县政府负责落实,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委。

  四、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二)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主要有:

  1、县政府工作报告;

  2、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报告;

  3、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报告;

  4、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

他重大事项。

  (三)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主要有:

    1、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

    (1)推进依法治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主要经济指标和重要工作目标的变更;

  (3)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本级财政决算;

  (5)有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

  (6)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事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4)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5)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和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

  (6)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金或者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7)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9)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情况;

  (11)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时限送达县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一经大会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办公室将任务分解到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提交县政协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同县政协及其常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

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民主监督。

    (二)县人民政府向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通报情况、征询意见的主要议题有:

    1、县政府工作报告;

    2、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

划及报告;

  3、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及报告;

  4、县人民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以及所属部门的重要工

作情况

  5、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6、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7、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向政协通报或征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8、县政协认为需要县政府通报和协商的重大问题。

  (三)向县政协征求意见、通报情况的有关报告及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提供。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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