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政办发〔2003〕165 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认真实施“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非法从事食品药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局、公安局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重点负责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履行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县卫生局重点负责实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以及职工食堂、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点的卫生整治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餐饮业进行监管。县农业局要继续实施“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认定,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和采购食品认证,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进一步扩大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面;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关的高毒农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县工商局负责全面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实行食品市场、网点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和抽查,重点查处食品中的假冒伪劣、无证产品;严密监视食品药品广告宣传,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品专项打假行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理力度。县经贸局要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实施对猪、牛、羊的定点屠宰,对县城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开展冷冻、分割肉加工上市;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的设施投入,加强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提高肉品上市质量。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及药械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查处各类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日常整治工作,同时在重大节日或必要的时候,要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并注重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我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建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食品药品工程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应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这项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的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同时,县政府将责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顺利实施。
二ОО三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