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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3〕46号
关于做好汛期河道采砂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采砂经营业主: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根据省、市水利部门统一部署和县安委会〔2003〕1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河道采砂的规范管理,做好汛期河道采砂作业人员、机船设施的安全防范和采砂弃碴整平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各采砂经营业主必须按照《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03〕6号)和《关于全面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开水利〔2003〕9号)文件精神,向我局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和要求从事采砂作业,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目前尚有少数采砂经营业主仍未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请于5月30日前到开化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申请办证缴费。对逾期不办证的,县水政监察大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做好汛期采砂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1、做好船只的安全检查和汛期的安全停泊。以防船只被洪水冲走或损坏,确保桥梁等建筑物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严格按规程进行采砂作业。各采砂业主要按照《采砂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应在采砂河道的出入口、机船上悬挂统一印制的安全警示牌。
3、各采砂业主汛期在河道从事生产经营要及时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做好防范工作。如遇上游水库放水或者紧急灾害性天气,我局将电话通知沿河各乡镇,各采砂户可直接向县防办(电话:6013719,汛期24小时值班)或当地乡镇政府了解咨询。
三、及时做好采砂弃碴整平,不得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各采砂业主应在6月5日之前,对采砂弃碴按要求实施整平。逾期未实施整平或整平未达到要求的,我局将启动弃碴保证金实施整平,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河道 采砂 安全 通知
抄送:县安委会。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