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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发〔2003〕2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两年”建设,实施2003—510工程,县政府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制度,抓好一批群众关心的项目工程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实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于2003年设为民办实事工程10个。为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坚持“综合平衡、受益面广、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当年见效”的原则,重点突出市政、交通、教育、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办好这些实事,既是政府切实解决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抓手,又是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的着力点,从而赢得群众的更大拥护与支持。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以为民办实事为契机,关心群众,支持群众,尊重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二、明确任务。实行首长负责制,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根据工作分工和要求,建立项目责任制,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要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各协作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积极主动地做好沟通、配合、协调工作。新闻单位要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着力完善融资机制、服务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紧紧抓住“两年”活动深入开展的机遇,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建设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审批等手续,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优质服务,优先办理。要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督查、有考核,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好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建设成效,接受群众监督。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县府办综合信息科。
附:2003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表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 为民办实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