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在全县开展山林承包责任制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
根据《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的通知》(县委[2004]12号文件)要求,今年在全县开展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工作,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全面完成山林承包责任制的延包完善工作,二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换发证工作,三是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试点工作已在青阳乡开展,5月中旬将在全县铺开。为了如期完成任务,要求各乡镇在4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搞清本乡镇山林责任制现状,摸清群众的想法和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一、本乡镇林业责任制基本情况:以村为单位查清责任山、统管山、自留山的面积,责任山的承包期限、承包款上交标准与方式;
二、林业“三定”后,责任山、自留山村组实际已收回统管的情况,收回统管是否有村决议(书面凭证);
三、农户对现行责任山、统管山、自留山政策的满意率;
四、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经营权流转情况;
五、责任山、自留山《清册》是否完整,实际山界是否清晰;
六、责任山、自留山现荒芜情况及原因分析;
七、新版林权证工本费收取问题。这次责任山要发林权证,老版的村组山林所有权证、农户自留山使用证要换新证。根据浙财综字[2002]10号文件规定,新版林权证工本费每本5元,每本证只能填写6块山场,多的户需几本,按规定要收取工本费。向农户收取工本费是否有困难,建议收取标准与方式等。
请各乡镇林业工作站于4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林业局。
联系人:洪金亮 6011235、占 菁 6014715
附:山林责任制调查表
二○○四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 责任制 调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