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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4〕29 号
关于做好汛期河道采砂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采砂经营业主:
我县即将进入汛期,根据省、市水利部门统一部署和县安委会要求,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做好汛期采砂作业人员、机船设施的安全防范,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
各采砂经营业主应按照开水利[2004]4号文件《关于2004年度河道采砂许可办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必须先办证后采砂。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要求从事采砂作业,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目前尚有少数业主 仍未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请尽快到我局申请办证缴费,否则将严肃查处。
二、做好汛期采砂的安全防范工作
1、切实做好采砂船只的安全检查和汛期的安全停泊,选择可靠的停泊位置,以防船只被洪水冲走或损坏,影响桥梁等河道建筑物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业主要严格按照《采砂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并在采砂河道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印制的安全警示牌(二块)。水政巡查中,对未悬挂或少挂安全警示牌的,将按规定处罚。
3、汛期河道采砂作业时,业主要主动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如遇灾害性天气,各采砂业主应直接向县防办(电话:6013719,汛期24小时值班)或向气象部门咨询联系,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及时做好河道采砂弃碴整平,确保河道正常行洪。
各采砂业主应在4月30日前,对采砂弃碴按《责任书》要求实施整平,逾期未实施整平或整平没达到要求的,我局将实行强制整平,并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四、县水政站、各乡镇水管站对河道采砂汛期安全准备工作要组织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和采砂作业度汛安全。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河道 采砂 安全 通知
抄送:衢州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处、县安委会。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4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