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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4〕20号
关于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和水保“两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水管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开化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现就做好本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和水保“两费”收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本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三同时”制度。各乡镇水利员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水保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按规收取水保“两费”。
2、根据上级有关涉农收费文件精神,对农民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只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征收水保“两费”必须使用省水土保持专用发票,现已使用2004版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专用发票,对1998版的专用发票于2004年3月底前来办理好结报核销手续。
4、严格收费管理制度,不得借机乱收费或截留、挪用水保“两费”,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查处。
二OO四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方案 收费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县纪委、县府办,各乡镇政府,程育全副县长。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