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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发〔2004〕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林业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根据省绿化委、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在1998年普查的基础上,2003年我县再次开展了古树名木的普查与建档工作,比较全面系统地查清了全县古树名木的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普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的重点将转向对古树名木的依法保护和管理,以确保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为切实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护树的优良传统。积极推行古树名木认管认养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二、设立保护标志,落实管护措施。经普查,我县目前共有古树名木27科64种2969株,其中500年以上有189株,300年以上有601株,100年以上有2179株。现将第二批古树名木名录予以公布,对已公布的被重点保护的古树名木要确定专门机构管理,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县古树名木的管理机构,古树名木日常管护由古树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采取设置保护性栅栏、支架支撑、填堵树洞、防治病虫害、灌水施肥培土等复壮管护措施,确保其健康生长。对各类损害、毁坏和偷盗古树名木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三、完善资源档案,实行动态监测。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要结合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同时定期检查各地管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开化县第二批古树名木及古树群名录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林业 名木古树 古树群 保护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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