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
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各有关单位及经营户:
根据浙林护[2004]1号,衢市林[2003]12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非典”预防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情况综合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本区域内狩猎者、经营户的监管。严禁猎捕果子狸、獾类、貉类等野生动物,禁止以上几类动物的活体和死体上市进宾馆、餐馆。
二、在春节前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情况,开展一次综合检查。主要检查各经营利用单位是否还在经营销售果子狸、獾类、貉类野生动物,如有发现应立即封存,统一处理。
三、木材检查站、木材巡查大队,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运输检查,发现果子狸、獾类、貉类等野生动物运输要立即堵截查扣,并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
四、各经营单位、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上述野生动物的销售与经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6011484 6014207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野生动物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府办。 |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1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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