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上报各乡镇林地流转基本情况
调查表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县林场: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开化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县委[2004]11号)精神,积极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吸收外来资本、社会资金投资林业产业,促进林业规模经营,提高林地效益产出;同时,为更好地掌握各地林地流转及拟流转林地情况,便于包装项目,对外招商引资,经局研究,要求各乡镇林业站上报各地林地流转基本情况调查表,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个乡镇规划流转林地要求集中连片,起点面积在50亩以上。
2、拟流转林地立地条件必须适合用于名茶、毛竹、工业原料林等林业主导产业开发或具有生态旅游开发价值。
3、拟流转林地按条件成熟情况分现可直接流转面积和经努力做工作可流转面积,拟流转年限及租金。
4、符合以上条件已流转林地项目也要调查登记,并在调查表备注栏内说明。
要求各站接通知后及时向乡镇领导汇报,认真调查、分析本地林地流转资源情况,于9月10日前将调查表上报局资源林政科。
附件:开化县林地流转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四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林地流转 通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乡镇人民政府。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