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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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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4〕7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现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规范和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全面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为县政府领导当好参谋,搞好服务,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开政发〔2004〕16号),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是县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围绕中心、领导授权、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道正派、分级负责、网络运转的原则进行工作。

  (二)督查工作的任务是抓落实,通过督促检查,确保县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督查工作重点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县长信箱的办理等事项的督办。

  (三)正确使用督查工作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为县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当好助手。

  (四)努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要实事求是,坚持讲真

话、报实情、求实效。要雷厉风行,每项督查事项都要有时限要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要坚持原则,敢督敢查,敢于揭露和反映问题。力戒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五)认真执行保密制度。所有督查书面通知、通报、报告、反馈等都要标明发放范围,并按规定标注密级,不准将正在办理或尚未解密的领导批办事项及办理情况在公开场合和亲朋好友中谈论泄露。

  (六)与推行电子政务相结合。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探索电子政务条件下督查工作新方法。

  (七)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整体效能。树立全员督查的意识,各科室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督查工作。督查室是县政府系统抓政务督查的综合部门,要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各科室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科室工作分工

  (一)秘书科: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专业科室:1、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2、对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确定的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口联系部门的督查落实,并在每季度初对对口联系部门上季度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提供给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同时抄送综合信息科、督查室;3、每年一季度对对口联系部门年度职能工作目标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督查室汇编成册,并负责半年一次完成情况督查,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政府领导参阅;4、对照县政府月度工作要点,在每月25日之前,将各条线涉及的县政府本月重点工作和分线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要点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分送综合信息科或督查室汇总;5、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和反馈;6、县政府综合性会议、工作会议精神涉及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7、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含会议纪要、抄告单)中属对口联系部门或对口业务的工作目标的落实;8、有关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9、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挂钩联系有关工作;10、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督查任务。

  (三)综合信息科: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要信息及县政府领导在重要信息上的批示的跟踪。

  (四)督查室:1、县政府每月工作要点完成情况汇总通报;2、《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全体会议报告中确定的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分解、重点督查、抽查及进展情况每季汇总通报、半年分析;3、县政府部门单位年度职能工作目标汇编及完成情况每半年督查;4、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督查落实和情况反馈;5、省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办、督办、协调与指导,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6、县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反馈;7、县长信箱的办理;8、参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工作;9、县政府组成人员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挂钩联系制度实施情况督查通报或汇总反馈;10、参与和开展有关调查研究;11、督查工作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12、日常督查工作、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和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督查任务。

  (五)各条线工作中需县政府督查室下发《政务督查通知单》或《政务督查通报》协助进行督查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督查室办理。

  三、督查工作方法

  督查工作要重实效、讲质量、抓落实。因此,督查工作的方法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效果出发,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在督查中应因事制宜地采取一种或几种督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督查

  对督查内容比较明确的督查事项,采取下达文件、《政务督查通知单》、《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通知单》的形式进行督查。根据内容需要,也可以以县政府办公室便函的形式下达通知。

  (二)会议督查

  根据督查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召开会议部署、协调的形式,进行督查。

  (三)电话督查

  对督查内容较简单、不必下达书面通知,或不便下达书面通知的督查事项,可通过电话联系形式进行督查。

  (四)现场督查

  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对重要督查事项进行现场督查。可以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抽样督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也可以进行暗访。

  (五)联合督查

  对一些事关全局的督查事项,需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效率,与县委办信息督查科联合进行督查,或由县政府督查室与县监察局等联合进行督查。

  (六)调研督查

  围绕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选准题目,深入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抓落实的建议。

  (七)领导督查

  对一些重要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领导直接进行督查。有关科室事前应在调研基础上提供详细背景材料、有关情况分析及建议等,供领导参考。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基本程序

  1、立项:依据督查工作职责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会议纪要或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等,确定督查事项,明确内容、对象、要求、时限。涉及全局或重大问题的立项,须经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定。承办时限一般为7-15天。

  2、登记:由责任科室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3、交办:原则上当天即交有关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4、催办:通过电话或上门口头催办。对逾期未报结的,下达《督查催办单》。

  5、审核:对承办单位报结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单位补充或重新办理。

  6、反馈:省、市政府或省、市政府办公厅(室)督办件,以县政府文件或《督查专报》上报。向县政府领导反馈或面上通报反馈,督查室办理的,以《政务督查通报》或《督查情况反馈》等形式反馈;其它有关科室办理的,以《政务信息(专刊)》、《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及其它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反馈。

  (二)主要督查事项工作程序

  1、《政府工作报告》督查落实程序

  (1)督查室会同有关科室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立项,作为县政府当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逐项明确联系领导、责任单位,经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达到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各有关科室加强对口联系部门的督查落实,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协调解决。督查室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并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督查,及时以《督查情况反馈》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反馈情况。

  (3)实施中碰到的部门协调有难度的问题,有关科室应及时掌握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进行协调解决。督查室及时了解面上情况,适时对协调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汇总,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领导研究、协调。

  (4)每季度初,各有关科室对对口联系部门上季度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供分管领导参阅;督查室对上季度面上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以《政务督查通报》向县政府领导和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通报。

  (5)督查室半年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供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参考。

  2、重要文件、各类会议精神督查落实程序

  (1)重要文件

  由文件主要内容业务对口联系科室或牵头科室负责按基本程序督查落实。综合性较强、牵头科室不明确或较难确定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指定牵头科室,或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领导交办意见指定牵头领导或科室,组织督查落实。

  (2)县政府全体会议

  年初部署全年工作的县政府全体会议,按《政府工作报告》督查落实程序办理。

  其它时间召开的县政府全体会议,由督查室负责,书面通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限期上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后以《政务督查通报》进行面上通报。

  (3)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由督查室牵头督查落实:

  根据《会议纪要》立项,明确内容、要求、责任单位。

  通知责任单位上报落实情况。如会议明确责任单位是县政府办公室或责任人是县政府领导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供。时间为《会议纪要》确定的时间或会议结束后1个月左右。

  汇总落实情况,一般按月以《督查情况反馈》形式向县政府领导反馈。

  对一些情况较复杂、落实有一定难度或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4)县政府专题会议

  由主持会议领导的联系科室或会议协调内容业务归口科室负责督查落实,必要时督查室予以配合。

  根据《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立项,明确内容、要求、时限、责任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协调事项。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汇总落实情况,及时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汇报,并向其他有关领导、办公室有关领导及科室、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如主持会议领导有新的指示或批示意见,进一步予以督查落实。对一些情况较复杂、落实有一定难度或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3、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1)上级或县级有关领导批示转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批示件,由秘书科统一登记,按公文操作程序送有关领导阅批后,按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办理。

  (2)县政府领导批示件

  由联系科室负责,按下列程序处理:

  编号、登记,以联系科室为单位按流水号进行编号、登记。

  仅需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阅知的批示件,以《信息专刊》或复印后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复印专用章”,转各乡镇、各部门。

  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或部门单位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有关领导同志阅处、参阅、阅研、研究、酌处、考虑等需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复印并填写格式化的《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通知单》,转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单位办理。

  交办科室收到承办单位报送来的办理情况报告或反馈后,对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一天内以《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形式向批示领导反馈,领导同意办理结果的,登记结案,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及办公室内部有关科室或人员反馈;如领导有进一步的批示或要求,则进行继续交办。县政府领导在上级来文或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县本级有关单位请示性公文上的批示办理情况,按公文处理程序向批示领导反馈。

  不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补充有关情况。

  各相关科室每季初将上季度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报

  督查室汇总(件数、反馈数、办结数、查办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督查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年终,各科室将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登记、办理、督办情况及有关档案材料送秘书科统一存档。

  (3)省、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督办通知单》或《领导批示件办理通知单》的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应送督查室阅知并登记,再交有关科室按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办理,以便及时提醒和催办。有关科室在向省、市政府办公厅(室)反馈办理结果的同时,应将有关材料备份送督查室存查。

  (4)县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转县信访局按国家有关信访法规和规定办理。

  (5)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件,需由督查室督办的,须县政府领导在批示中明确或另有明确指示,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有明确批示或要求。由督查室办理的,以《政务督查通知单》下达给承办单位,并以《督查情况反馈》向批示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通知单》、《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统一以流水号编文号。

  4、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程序

  (1)省、市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

  由督查室提交县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牵头办理,并负责草拟答复文件。

  (2)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由督查室牵头,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县政协重点提案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提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督查室根据议案、建议和提案的主要内容和业务归口,对议案、建议和提案进行分类,分别交有关科室(含信息中心,下同)办理。

  各承办科室分别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进行办理。

  各承办科室根据办理情况,起草答复文件,由督查室初审后,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各承办科室负责及时落实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答复承诺事项。督查室对政府系统面上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督查室负责对政府系统办理议案、重点提案情况及整个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由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例会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县政协主席会议通报。

  督查室牵头组织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回头看”,检查答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次年“两会”前,督查室对办理情况进行进一步汇总和总结,分别提交大会。

  5、县长信箱办理程序

  (1)督查室对“县长信箱”中的来信进行审查,将来信分为三类,分别处理:一是意思不清、牢骚怪话、骂人及一些无聊的内容等无实质性内容的来信,或内容重复的来信,不予办理,并从网上删除;二是内容较简单,有现成答案,或有明确解释依据的,由经办人员以电话或在网上直接回复;三是有实际内容,事实清楚的,予以下载。

  (2)督查室对网上下载的信件进编号、登记,并提出拟交办建议和时限要求,送督查室负责人阅批。

  (3)督查室负责人阅批后,一式2份,实行双轨运行,1份当天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另1份同时即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如另有批示,则继续交办。对重要来信,还须送县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

  如承办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则根据内容要求,交有关科室办理,或由督查室直接办理。

  (4)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需进行核实、印证,符合办理要求的,予以回复来信人;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补报有关情况。

  (5)督查室统一对办理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对来信人的回复意见,经督查室负责人签批后,适宜公开的,在衢州政务网上“县长回音”栏目发布;不宜公开的,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回复来信人;属举报类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查无实据或无从查考的,存档备查。

  对经有关领导阅批的重要来信的回复,须经批示领导审阅后才能回复。

  (6)督查室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办。

 

  附件:

  1、发文流程;

  2、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通知、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登记。

 

主题词:文秘工作    督查    细则   通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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