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的通知
各涉源单位:
今年我县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我县现有放射源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的企事业单位(简称“涉源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提高了涉源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放射源安全防护意识。但是,还有少数涉源企业对放射源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少数涉源单位放射源的周围无明显放射性标志;闲置放射源无明显标志,组织机构和安全措施不完善,应急响应系统不够健全。
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通报了河北唐山放射源意外照射事故(环办〔2004〕75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放射源管理工作,杜绝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放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放射源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关系到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涉源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二、企业要切实加强放射源管理工作。放射源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对于闲置放射源,在其收贮前务必保证其安全存贮条件。完善企业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接触放射源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其防护措施,提高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
三、涉源单位不得私自转移、销售、处置放射源。闲置放射源应尽早处置,对放射源进行转移时必须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场。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开化县环境保护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放射源 管理 通知
抄报:市环保局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公安局、卫生局,马东泉书记、徐鸣华县长、
宋义富主任、吴水松主席、吴小富副县长、周伟斌副县长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6日印- 上一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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