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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发区林业办公室: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全面完成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2006年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抓好落实,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附:2006年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综合 考核 通知
抄送: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领导。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
2006年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十一五”发展目标和林业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相持阶段林业发展方向,坚持依法治林和科教兴林,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林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保障有力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加快推进我县林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兴林富民。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各项管护措施,抓好84.5万亩省重点公益林和百个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抓好百里景观带绿化工作,开展生态脆弱地段的森林植被恢复;全面启动百村绿化工程,做好村庄绿化规划,抓好5个绿化示范村建设;大力实施毛竹、油茶等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充分挖掘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的利用率和林业生产能力;完成造林和更新24000亩,“杉改竹”6000亩,新发展竹林3000亩,毛竹扩鞭成林8000亩;建设培育杉木大径材基地2000亩。新发展名茶基地9000亩,茶厂优化改造20座,新发展蚕桑基地4000亩。完成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现有企业技改和扩建,加快培育木竹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引进,积极培育木竹制品主导产品,积极培育木竹市场,争取木竹制品精深加工有较快的发展。加大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争取森林旅游业有较快的增长。抓好林业有偿投资木材回收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木材回收任务。推进依法治林,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建设平安林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增长10%以上。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经济开发区林业办公室。
四、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
乡镇林业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工作指标85分,局中层干部、局班子成员测评15分。
工作指标分林业站自身建设;林特生产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资源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林业投资回收;综合工作等五个方面。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一)林业站自身建设(5分)
1、建立工作分工负责制度1分。
2、建立学习和会议制度1分。
3、建立廉洁自律制度1分。
4、建立值班制度1分。
5、建立内部管理制度1分。
(二)造林绿化和兴林富民(30分)
1、完成迹地更新任务5分。
2、完成“杉改竹”和毛竹造林5分。
3、名茶、蚕桑基地建设6分。
4、近期基地抚育3分。
上述单项中,没有任务有实绩的乡镇,得满分。没有任务也没有实绩的乡镇按分值的90%计分。
5、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6分。其中:护林队伍健全、各项管护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破坏公益林现象,得4分;护林员劳务费及时足额发放得2分。
6、各项林特生产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得2分,未按时发放扣1分,发生截留、挪用等现象不得分。
7、完成兴林富民工作任务3分。
(三)资源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28分
1、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木竹凭证采伐率100%,得4分,凭证采伐率每下降1%扣1分;木竹加工经营持证率100%得1分,每下降1%,扣0.5分。
2、严格执行有关林政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定,认真抓好采伐作业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工作,认真执行伐前、伐后公示和采伐告知制度,木竹采伐、木材(竹材)运输台帐管理齐全,得6分。缺一个村未按规定公示的扣1分;发生一次采伐设计或伐中检查或伐后验收不到位的,扣1分。木竹采伐、木材(竹材)运输台帐管理不合格的扣1分。
3、全年未发生各类森林资源案件得5分,群众举报查处1起行政案件扣0.5分、查处1起一般森林刑事案件扣1分,发生重大森林案件不得分。
4、征占用林地审批率达到100%,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扣1分。
5、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得2分,未及时调处管辖范围内的山林纠纷,每起扣1分。
6、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防治率、成灾率、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要求,得2 分。其中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扣1分。
7、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得7分。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内发现一起违章用火扣0.5分;境内发生一起火警扣0.3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扣1分,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或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得分。
(四)林业投资回收12 分
1、林业投资当年任务回收率达到100%,得10分;当年任务回收率在80%以下,不得分;完成率在80-100%,按比例计分。
2、历年拖欠部份回收率50%以上,得2分。完成率在50%以下,按比例计分。
(五)综合工作10分
1、做好林业宣传工作,积极向党报、党刊,省、市、县林业信息刊物,省级以上林业杂志和县党务、政务信息刊物投稿,录用5篇以上5分。少完成1篇扣1分。
2、认真落实局各项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活动情况、工作进度;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规划设计、验收资料、各类报表得5分。1次未及时上报扣0.5分。
(六)附加分
1、国家局、省厅、市局绿化造林质量抽查合率95%以上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2、林业工作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级通报表彰的加2分。
3、特色工作在全省、全市推广的,加5分。
4、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为企业服务工作不到位被举报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1个奖项得到多级表彰的取最高分。
五、考核程序
年终由各站写出自查报告,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初评,局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六、奖惩办法
1、奖级按得分高低确定,一等奖3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若干个。考核分低于80分的不得奖。
2、一至三等奖分别奖励给林业站7000元、5000元、3500元。奖金分配按站长、副站长、站员1.5∶1.2∶1的比例进行分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
(1)林业基地验收工作质量不合格的;
(2)林业工作站受到通报、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
(3)本乡镇发生重大破坏森林案件的;
(4)本乡镇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