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政办函〔2005〕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大溪边乡公淤村划为火化区的函
大溪边乡人民政府:
你乡原定逐步推行火化的公淤村,随着交通状况的改善,目前已具备了遗体火化条件。根据《开化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将该村划为火化区。
为保证该村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接到本函后,及时通知公淤村村委会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指导规划建造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确保村内的遗体火化率和安葬率达到100%。
二○○五年四月五日
抄送:县民政局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