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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经济开发区林业办公室,县林场:
林木采伐管理是执行采伐限额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关键性工作。为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开化县木竹采伐管理规定》和开政发[2006]1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认真做好采伐计划的落实,执行定期采伐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及时按各村森林资源和重点项目,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核定的分项指标落实到村,然后经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将采伐计划分解到村,没有乡镇政府计划分解文件,不得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坚持采造挂钩制度,对未能及时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扣减采伐计划。乡镇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增加采伐计划的,请示报告由乡镇政府盖章和乡镇长签名后统一送局办公室。为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执行定期采伐制度,采伐时间:第一期为4月-5月;第二期为9月-10月。审批时间分别提前一个月,对农业生产以及农村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采伐的,需报局批准。
二、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七个不准”制度。禁止采伐省重点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百里绿色长廊的林木采伐。公路两旁、水库四周的林木,按规定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皆伐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局同意后才能实施。各乡镇林业站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不得采用隐瞒或者欺骗手段申领采伐证,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做好网上办理采伐证工作。根据省林业厅要求和我县林木采伐审批实际情况,局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局有关科室对乡镇林业站申报的林木采伐材料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委托配备电脑的城关、华埠、池淮、村头、马金、中村、林山、齐溪、大溪边等九个乡镇林业站填发采伐证,其他乡镇由局里发证,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全县乡镇林业站发证。为此,各乡镇林业站必须按局要求积极做好网上办证的各项衔接工作,确保网上电脑办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操作员要认真负责,认真填发林木采伐证,发现采伐审批资料有差错的,要及时反馈给局里纠正。
四、认真执行林木采伐公示、告知和伐后验收公示制度。林木采伐公示、告知是加强采伐源头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林业站必须严格认真贯彻执行。林木采伐前,乡镇林业站必须将“林木采伐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乡镇所在地也同时公示;“林木采伐告知书”在发放采伐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发放给采伐单位(人),明确告知采伐单位(人)必须遵守的事项;乡镇林业站在林权单位采伐结束后,要将林木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材积、采伐方式等验收情况在伐区所在地(行政村)进行“伐后验收公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未执行上述三项制度的乡镇一经查实停发林木采伐证,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站长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设计和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林业站必须按照《开化县木竹采伐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设计和检查验收工作。设计技术人员要按照技术规程认真做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采伐设计必须到实地设计,认真操作,绝不能编造材料申报采伐。申报资料必须清楚、规范,不得有误。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蓄积50立方米以上的采伐必须进行伐中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做好伐后验收工作。采伐检查要责任到人,明确职责,采伐期间责任人要对采伐现场至少进行2次的伐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采伐单位是否按采伐证进行采伐,有无超伐、滥伐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填好《伐中检查表》,签署检查意见。采伐结束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人员对伐区和木材进行验收,填写《采伐验收表》,对采伐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伐区木材一般要求在采伐期内验收结束,不得无故拖延。木材验收必须凭采伐证实地每木检尺,并打上验收号印,坚决杜绝采用估堆或先进库后验收等方式进行验收,决不允许乱验收、乱打印等情况的发生,如有违犯将严肃处理。年度采伐结束后,各乡镇林业站要将采伐执行报告和验收台帐,于12月20前报局资源林政科。
六、切实加强转让林木采伐的管理。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采伐的,其林木采伐转让的面积、林种、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林木的采伐审批除常规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转让合同、山林权证、图纸、采伐迹地更新措施等证明资料,在申报采伐时须提供完备的上述资料,否则不予审批。各乡镇林业站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转让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杜绝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规范林地、林木的范围、程序和合同,及时掌握本区域的转让情况,加强对转让林木行为的规范管理。要积极鼓励林地和幼林转让,鼓励农户自留山、责任山向大户转让,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七、加强毛竹采伐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必须办理采伐证。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对竹林的采伐管理,要把毛竹采伐纳入计划管理范畴,必须凭证采伐。同时要加强对竹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禁止非法收购无采伐证的毛竹。
为做好2006年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要求各乡镇林业站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林木采伐规定,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做好今后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林木采伐 通知
抄送:人大办,政府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