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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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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 件

开 化 县 委 组 织 部

开化县监察局

开化县审计局

开纪〔2006〕7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

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开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已经开已经开化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开化县委组织部

开 化 县 监 察 局           开 化 县 审 计 局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开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明确前后任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的对象,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之前,除按规定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调离原单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一般应在接到离任通知后7天内办理。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有关事项:

   (一)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包括货币(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种债权债务及明细情况等。

   (二)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结余情况。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及其他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三)任职期末尚未入账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和会议费等费用;应付未付的基建款、维修款等债务情况。

   (四)任职期末尚未入账的债权情况。包括各种应收未收款项;上级应拨未拨款项;应收票据;账外资产、投资及收益等债权情况。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或有负债情况等。

   (六)所属工会、协会、学会等各种经济实体的财务及资产状况。

   (七)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电脑和数据软盘等物品或资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和办理交接手续的经济责任事项。

第五条 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程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在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等单位派人负责监交。办理手续一般采用小型会议的方式进行,参加对象有离任、接任双方领导干部及单位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和有关参加交接单位代表。离任领导干部对有关事项作简要介绍和说明后,单位财务人员就有关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财务收支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接任领导干部对有关不明事项可提出疑问,由离任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作出解释说明。最后参加交接的代表对交接书和交接表进行审核后,由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及其他参加交接的代表签字确认。交接书和交接汇总表一式六份,除单位存档外,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单位各一份。

    第六条 离任领导干部必须对其任期内有问题的债权、债务负责,对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各项债权债务、或有债务以及个人事项,则由离任领导干部负责具体落实。

    第七条 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了结的经济责任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

    第八条 严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纪律。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组织部交接通知后,必须主动与接任的领导干部办理交接。离任领导干部未办理完交接手续的,相关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调动手续。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以及在交接中有隐瞒事实等未如实交接的领导干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教育、通报批评和诫免。在交接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开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书

              开经责交(   )号

 

    根据《开化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现对_________单位______同志离任作如下经济责任交接:

    一、任职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该单位        职务。

    二、交接具体事项见《开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汇总表》。

    三、本交接书一式六份,本单位、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各执一份,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一份。

 

监交单位:

离任领导:(签章)      组织部代表(签章)

接任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开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汇总表(见PDF文档)

 

主题词: 干部 离任  交接  办法  通知                            

  抄送:衢州市审计局。

中共开化县纪委办公室             200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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