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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经济开发区林业办公室、县林场:
1月27日省委书记习近平就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从防控禽流感和推进生态建设、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彻底解决捕杀贩卖候鸟的问题。为此,省林业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林护[2006]13号),为认真落实习书记的批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经营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野生鸟类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对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条件,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上对这项工作很重视,把它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自然环境、科学文化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我县地处钱江源头,多年来,通过采取划定生态公益林、加强宣传、严厉打击等多种措施,生态资源保护完整,鸟类栖息地环境不断地得到改善,鸟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非法措捕、经营野生鸟类的行为,保护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必须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防控禽流感,保护公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意识。各乡镇要广泛开展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鸟类的重要意义,宣讲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守法自觉性。省林业厅印发的《关于严禁猎捕经营野生鸟类的通告》,各乡镇要进行广泛地张贴、宣传。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出售、收购、经营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要组织村委及有关人员,对本辖区范围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经营野生鸟类和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清理,对查获的非法捕兽器(“电猫”、铁夹、丝网等)限期拆除、没收。切实加强对野生鸟类的保护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猎杀野生鸟类违法现象,彻底切断鸟类进入市场的非法渠道。近期,县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开展对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经营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行动,进行专项治理。要按照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的要求,建立突击性专项打击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野生鸟类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维护生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野生动物 通知
抄送:政府办。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