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林政[2006]4号
关于下发林山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
我乡于2002年5月8日已下发过林政[2002]6号《关于健全林山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我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我乡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制度,强化制度管人,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现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以下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附:林山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制度 补充 通知 |
抄送:各村民委员会 |
抄报:开化县农业局 农经站 |
开化县林山乡政府 2006年2月13日印发 |
林山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1、村财务组长由村主任兼任,单笔开支在200元以下由村主任签字审批,200元以上由村书记、主任2人共同签名审批。
2、村集体经济一切收入、支出必须通过村报帐员(出纳)办理入帐,村书记、主任不得直接管理现金和收款收据,村书记、主任因公办事用钱必须先向报帐员打借条,事办完后及时同报帐员结帐。
3、村报帐员平时备用金保留500元,多余资金必须存信用社。
4、对极个别村因担心报帐员保管不妥的,可委托乡会计代理中心保管存折(存折密码由村保留),但必须受村委会书面委托。
二、村干部报酬制度
1、村书记、主任、报帐员三位拿固定补助的干部必须按乡政府规定的标准领取报酬,以乡政府年终考核出具的工资审批单为准,国家补助村主职干部的补贴,列入村干部工资范围,不得另设名目,变相多领补贴。
2、其它村干部报酬,由各村自定标准支付。
3、村书记、主任参加养老保险,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同意,按乡党委[2006]4号文件规定办,但个人负担部分必须同时交纳才能参报。
三、村干部差旅费报销制度
1、村书记、主任在本县范围内出差、开会,实行车旅费包干制度。举塘、下湖、塘丘、占村、大举、下江、上汪、石桥8个村为每人每月20元,其余18个村每人每月30元,住宿费每人每晚不得超过30元(凭住宿发票报销),其它人员差旅费由各村自定标准执行。
2、村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包车(趟、天),计划生育、扑火等突击性工作,团体活动及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来村工作特殊用车,必须注明事由、时间、金额及经办人签字,凭车票实报实销。
四、通讯费包干制度
1、村书记、主任住宅电话报销标准,每人每月30元,报帐员按书记、主任80%报销。
2、各村一律不得用公款购置电话及报销移动电话费。
3、村集体办公场所电话不得私用,谁用谁付钱。
五、招待费管理制度
1、各村原则上不得公款用餐,但因招商引资,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所需送礼、招待费用必须取得有关单位合法凭证,不得凭白条子报销,并需说明事由、金额由二人以上经手签名,涉及书记主任经手的招待费用必须交叉证明签字,凭合法凭证报销。
2、上级有关部门、乡干部因工作下村用餐,每人每餐定额标准8元(包括烟、酒)并需提供事由、金额、时间的附件,按月或按季由村主任审核、报销。
六、以上补充意见由乡农经站负责解释。
七、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按林山乡[2002]6号文件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开化县林山乡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