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张湾乡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2006]10号
关于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
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立春”过后,农村春耕备耕季节即将来临,田头山脚的农事生产性用火逐渐增多,森林防火压力增大。为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内部明电,就当前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作了专门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严格按照《开化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附:关于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张湾乡人民政府
2006年2月20日
关于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农业局、林业局:
“立春”已过,“雨水”将至,我省春耕备耕大忙季节即将来临,野外农事生产用火渐渐增多,诱发森林火灾的机率逐步增大,对森林防火工作形成了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期间我省无较大森林火灾发生,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对森林防火工作带来的重大影响。近几年,我省森林火灾频发,对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危害,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分析原因,野外农事生产用火不慎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近三年统计数据来看,已经查明起火原因的森林火灾中,有46.9%是野外农事生产用火不慎引起的,从而使每年的春耕备耕季节成为我省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范措施,真正把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住、管好。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一要积极开展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安全用火常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等知识,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用火意识。二要积极引导农民改变烧荒烧灰、烧田坎草、造林炼山等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采取割草堆积制作有机肥回施的做法,既增加土壤的肥力,又节约生产成本。三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人员、在3级以下低火险天气对山边林缘50米以外的荒地、田坎草进行计划烧除,降低农民随意点烧不慎引以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四要严格审批管理制度,任何野外农事生产用火都必须经乡镇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同意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尤其要强调的是,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不准用火,连晴、大风天气不准用火,山边林缘50米范围内不准用火,谁审批谁负责。
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落实野外农事生产用火管理责任。森林防火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司其能,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肩负“指导农林牧业生产安全用火,防止农事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是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乡镇农技站、林技站是身处森林防火最前沿的基层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安全管理单位,更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主动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安全用火管理等工作,切实把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引起的森林火灾高发势头遏制住。对防范措施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浙 江 省 农 业 厅
浙 江 省 林 业 厅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抄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抄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