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6〕39号
关于碧家河三级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
批 复
开化县碧家河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碧家河三级电站项目水保方案的申请报告》及《开化县碧家河三级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碧家河三级电站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6.28亩,其中永久性占地面积3.0亩、弃渣场占地13.28亩;开挖土石方量2.67万立方米,回填利用0.37万立方米,产生弃碴总量2.31万立方米。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原则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其中建设区面积16.28亩、直接影响区面积2.51亩;责任人为碧家河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在工程建设应根据本方案对水土保持设施作相应设计,并切实加以实施。施工中如有设计调整、变更,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业主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内容和责任条款;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要有质监单位的质量评定。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1.2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1万元),列入工程总投资。
六、本项目由开化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请业主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有关资料的整理,在电站启动验收前,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保方案 电站 批复
抄送:市水保站,县供电局、环保局、发改局,长虹乡政府。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