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林政[2006]12号
关于建立林山乡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和成立
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控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的沟通和协商,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共同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结合本乡实际,决定建立乡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和成立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一、三方协商会议成员:詹正威、俞明龙、鲁樟林、方金祥、程春仙、汪建平
会议招集人:詹正威
二、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俞明龙、鲁樟林、方金祥、程春仙、汪建平等同志组成,俞明龙任主任。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报:县总工会、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局
林山乡党政综合办印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