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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协调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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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6148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化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协调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协调制度(试行)》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开化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协调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县内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合理项目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做好项目服务,加快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衢州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450号)和《关于实施主攻工业战略做大做强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县委〔200530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决策咨询协调组织机构

成立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工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县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招商局、规建局、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局、工业园区、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质监局、科技局、工商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华埠镇等部门、乡镇主要领导以及经贸局分管副局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经贸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业投资决策咨询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召集决策咨询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决策咨询协调组织机构采用AB角色制,领导小组成员为A角,相关部门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B角,召开决策咨询会议,一般要由A角参加,A角不在时可委托B角参加,AB角色都不能到会时,决策咨询会议视同该部门同意该项目落地。

二、项目决策咨询协调范围

(一)县内的工业大项目或敏感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必须经过决策咨询协调程序。(1)用地20亩以上;(2)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3)属于化工、化学品类项目。项目决策咨询协调工作,由县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特别重大项目由县长或副县长牵头进行。

(二)一般工业项目凡投资用地20亩以下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且不属于化工、化学品类项目由县经贸局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项目决策咨询协调的基本职责

(一)把好科学布局关。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县内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指导意见,县九大产业规划和县重点工业乡镇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进行项目决策咨询协调,特别要加强区域之间的协调,合理项目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二)把好项目质量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准入目录和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的基本要求,确保落地项目质量,防止限制类、禁止类项目落地。对一些环保、安全、投资强度等方面存在疑难问题的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论证,明确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把好项目的审批服务关。通过决策咨询协调制度,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一系列的审批和程序问题,协调部门之间办事程序和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配套服务问题。

(四)把好评审签约关。项目在备案、核准之前(招商引资项目在签约之前),先进入决策咨询协调程序,确保项目落地的科学性。

四、项目决策咨询协调程序

(一)预审初评程序。由投资主体向县工业投资决策咨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议书、业主的选址意向等,办公室根据我县工业产业规划和导向,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提出项目是否进入下一步决策咨询程序。

(二)综合评估审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审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提出是否可行以及如何实施的方案,重点对项目产业政策、落地选址、供地方案、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会议根据参加单位的协调意见,形成《决策咨询协调会议纪要》。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对一些特殊项目可采用特殊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协调、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由县经贸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项目签约和审批手续办理。各开发主体根据《决策咨询协调会议纪要》与投资主体签约项目。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决定的项目,投资主体凭《决策咨询协调会议纪要》,直接到各有关部门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办理手续。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落实在时效内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跟踪服务。项目的日常跟踪服务工作由工业投资决策咨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县领导对项目的负责联系制度,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并在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项目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经贸局:

1、承担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2、负责工业园区及部门单位提供的工业项目联系汇总;

3、召集各成员单位安排落实项目论证、会审及其它有关事项;

4、做好成员列席会议记录及项目论证、会审的会议纪要;

5、负责做好项目产业政策咨询;

6、指导业主及园区(乡镇)做好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写;

7、做好项目报批工作。

(二)县发改局:

1、审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2、参与项目论证。

(三)县招商局:

1、负责与投资业主接待联络及项目谈判;

2、提出项目引入的建设意见;

3、负责项目跟踪落实。

(四)县规建局:

1、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选址;

2、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有关规划资料;

3、负责项目土建方面各项手续办理、施工质量监督等。

(五)县环保局:

1、出具项目环保方面的可行性意见;

2、协助做好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评估,及时做好环保审批。

(六)县国土局:

负责项目所需用地审查,指导企业(园区)在用地审批各环节的基础资料准备,并落实报批。

(七)县供电局:

负责项目用电各项手续办理及施工提供优质服务。

(八)工业园区:

1、对项目入园提出初步意见;

2、协助企业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参与入园项目审议决策;

4、负责项目跟踪管理。

(九)县安监局:

1、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2、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查、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政策交底。

(十)林业局:

负责项目涉及的林木采伐和林地审批。

(十一)水利局:

负责项目涉河建筑物审批、项目取水提水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二)科技局:

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进行咨询评估。

(十三)质监局:

对项目的行业技术要求进行对照,对项目相关设备要求进行评估。

(十四)工商局:

对项目进入的条件进行工商审核、企业名称的预核。

(十五)监察局:

对项目进入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十六)县消防大队:

对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提出防火要求。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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