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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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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6118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减少气象信息层级传递带来的时效延误,切实提高对局部地区雷电、冰雹、大风、短时强降雨等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的预警防范能力,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的发送范围。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的发送对象为县人武部、水利局、气象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广电台、供销社、供电局、电信局等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动、联通、文化、旅游、体育、石化等单位负责人和应急处置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有关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按附件1填写);工矿企业、建筑工地、车站码头、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旅游景区、水库、小流域村等单位负责人、巡查员、预警员和安监员(有关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按附件2填写,并由各主管部门、乡镇负责统一收集汇总后上报)。所有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于810日前报县防汛办。

二、健全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接到县气象局发布的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后,县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要在第一时间滚动发布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转播”的原则,确保大型广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中小学校、医院、大型工矿企业、主要交通干道等场所的公共电子传播平台及时转播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

各部门单位要细化明确单位负责人、联系人、预警员和安监员的责任,确保在接到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后,能够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并按照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预警、自防、自救、互救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紧急异常气象预警的短信服务。通过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向有关人员及时发送紧急异常气象预警短信,是预防气象灾害的重要手段。县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行企业,要提供通讯专线和发布平台,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建立面向公众的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机制。力争2006815日前,实现以“点对点”形式正式向有关特约用户发送紧急异常气象预警短信。气象部门发送紧急异常气象预警短信,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行企业应按照紧急处置原则,以“绿色通道”形式,提高优先发送等级,确保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发送及时、畅通。

四、进一步提高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县气象局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预报水平。要加快推进小流域强风暴监测预警技术的研究,按照网格化的思路,开展分区预警。县气象局在发送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时,根据预警分类标准,说明该气象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和灾害特点等,并用精练的文字指导短信用户主动、科学开展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防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切实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切实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把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体系,确保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县气象局联系人:刘彩虹,联系电话:6014465,传真:6014465

县防汛办联系人:夏妙冰,联系电话:6190919,传真:6190920

附件(见PDF):1、县级部门紧急异常气象信息发布对象申报表

               2、有关单位紧急异常气象信息发布对象申报表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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