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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06]30号
关于下达2006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林场:
根据开化县林业局开林[2006] 55 号文件精神,全乡总计划4030立方米。其中商品村总计划2527立方米,包括2006年全乡还贷计划为1027立方米,主伐材计划1400立方米。生物防火林带100立方米。考虑到我乡还贷实际,从主伐材中挤出278立方米用于还贷配套,并预留100立方米用于灾害木计划。抚育伐总计划1500,包括还贷材133立方米,“杉改竹”计划400立方米,抚育伐667立方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计划是我乡全年的最大限量。为保证还贷任务、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杉改竹”项目的顺利完成,林业局单列计划,专门用于三个项目的林木采伐,乡里不能移用。包括下半年的抚育伐计划。由县林业局掌握使用。此次下达的自用材计划,各村要严格按照采伐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上半年批下去的自用材没有验收结束的村,下半年一侓不批自用材。
二、严肃林木采伐政策。采伐林木必须做到七个不准:省重点公益林不准采伐;山林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不准采伐;天然阔叶林、封(禁)山不准采伐;公路两旁、水库四周不准采伐;征占用林地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准采伐;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准采伐;林政管理混乱、乱砍滥伐严重的村,在未整改之前不准采伐。请林业工作站设计人员及村委会严格把关。
三、认真执行林木公示、告知和伐后验收公示制度。林木采前,乡林业站必须将“林木采伐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进公示,乡政府所在地同时公示;“林木采伐告知书”在发放采伐许可证时同时发放给采伐人,明确告知采伐人必须遵守的事项;乡林业站在采伐人采伐结束后,要将林木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材积、采伐方式等验收情况在伐区所在地行政村进行伐后验收告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设计和检查验收工作。各村委会要配合乡林业站人员按照技术规程认真做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第二期采伐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止。采伐设计必须要到实地认真操作,绝对不允许编造材料申报采伐。对采伐蓄积5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进行伐中检查2次,并填好《伐中检查表》,签署检查意见。采伐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填写《采伐验收表》,并及时公示。
五、还贷采伐计划的使用。还贷计划除了乡政府按0.5比1以外,林业局已按1比1配比,即还1立方米木材,将安排计划2.5立方米。还贷材计划与往年一样可跨行政村使用,并继续执行优惠政策。
六、附:林山乡2006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配表。
林山乡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