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开化县林业局关于在林业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化县林业局关于在林业系统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业园区林业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设为民、务实、廉洁的林业部门机构,根据衢市林[2006]4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林业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林业局决定在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开展对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从而保证林业队伍的纯洁,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开化林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原则上为所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日常工作中与市场交易活动有关的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

重点方面:行政许可与审批、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市场经营等三个方面。

重点领域:一是林业重点工程和基建工程;二是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三是资源开发和利用;四是林业产权交易;五是政府采购;六是林业行政执法。

重点环节:立项、申报、审批、检查、验收、招标、发证、行政许可、案件查处、行政执法。

三、工作步骤

这次自查自纠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至2006年7月底)。自查自纠的过程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认识的过程、检查教育的过程。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的学习机制,组织学习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等。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系统的主要表现形式、规律和特点,发生的主要环节和岗位,全面摸清行政许可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分类处理阶段(2006年8月至10月)。结合各单位、科室的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开展自查自纠。准确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的,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明问题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巩固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分析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林业局自查自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汪宇祥同志任组长,郑清和、汪叶明、金太平、芮章龙、吴长贤同志任副组长,以纪检监察室、森林公安分局、办公室、法制科骨干人员为小组成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专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县林业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科室和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名茶公司、林业开发公司抓好财务、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绿化造林科、特产局要抓好工程立项、基地检查验收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法规科、办事中心抓好行政许可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资源林政科、规划设计室重点抓林地审批、采伐设计及采伐指标分配等方面的自查自纠;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就“以罚代刑”、公路执法“三乱”等不良倾向进行自查自纠;防火办抓好防火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产业科、种苗站、森防站分别抓好产业管理、种苗管理、森林病虫害和植物检疫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乡镇林业站重点对“判青山”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满足于制订计划、作出部署和听取汇报,要通过加强检查来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将对各单位、各科室的工作进行督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纠风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县纪委。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8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302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