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做好2007年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2007年迹地更新、长防林、生物防火林带等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全县绿化造林的质量,切实加强我县绿化造林苗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质量管理,严把苗木质量关。林木种苗的质量,关系到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林业增效、林农的增收。各各乡镇林业站要充分认识到种苗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把握苗木的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苗和非良种苗上山造林,确保我县绿化造林的质量。
2、加强种子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没有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林木种苗的生产和经营。为便于管理,确保苗木质量,普及良种育苗,经局研究决定,我县绿化造林苗木由局中心苗圃培育(县林场造林苗木由本场自行决定)。统一使用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供应的良种。育苗面积和树种由局根据全县下年度的造林计划来确定。
3、加强流通管理,完善苗木调剂制度。为规范林木种苗流通管理,打击非法调运和扰乱我县种苗市场的苗贩子,确保我县造林苗木质量。2007年各乡镇绿化造林苗木统一到局中心苗圃调运。若中心苗圃供应不足需要到本县农户或外县调苗,必须事先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派县种苗站的人员与中心苗圃人员一起,到实地选购苗木。擅自调苗的造林基地不得享受造林补助。
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及时掌握本地苗木流通动态,发现有非法来源种子育苗和无“两证”的苗木用于造林的情况,及时向局汇报。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非法调运苗木行为的查处。
4、加强监督,确保苗木质量。局中心苗圃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DB33/177-2005标准执行,等外苗不得出圃,严格执行苗木分级出圃制度,不得采取“统苗打折”办法出圃苗木。调苗时中心苗圃和各乡镇林业站派一名技术员到场,进行苗木质量验收,若苗木达不到标准或质量有问题,林技员必须现场指出,规格不符、根系不全的苗木出圃,造成造林质量问题由局中心苗圃负责。运输途中损伤、损失、发放不及时由调苗技术员负责。不及时栽植的由造林户负责。
2007年继续采取现金调苗。外县调苗的价格随行就市,本县苗木价格详见 2007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附后。
附件:2007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种苗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
2007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
树 种 | 苗 龄 | I、Ⅱ苗统价 (元/株) | 备 注 |
桤 木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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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 香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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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 荷 | 一年生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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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 木 | 一年生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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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松 | 一年生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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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松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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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 木 | 一年生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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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苗 | 一年生 | 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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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县调苗价格随行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