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村政[2006]66号
村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村头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全体镇干部: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便于核算操作,并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精神,参照县财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结合本镇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定了《村头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财务 管理制度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
村头镇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村头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核算;根据《开化县乡镇人民政府资金管理办法》、《开化县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开化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职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工资按国家及县规定部分(由县财政统发)外,本镇按月发放部分:
1、 差旅费包干: 镇干部每月两次往返车费及县内因公出差车费,实行按月包干,不再另行报销差旅费,包干标准为:班子成员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因突发性工作需另行雇用车辆的由政府统一安排。因公出县开支按《开化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2、 月考核奖:每人每月设考核奖励资金500元。从镇财政中列支200元,从每人年终奖金中抽出300元捆在一起,作为月考核奖励资金。具体见镇委[2006]35号《村头镇机关干部各项工作一月一考核办法》。
第三条、单项工作考核:单项工作考核按县政府有关规定设立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1、 计划生育工作月考核:列入镇一月一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2、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按党委政府研究意见办理。
3、 阶段性工作考核:按党委政府研究意见办理。
第四条、 各项节日福利按党委政府研究意见办理。
第五条、 小车经费:
1、 驾驶员工资待遇:驾驶员工资核定每月1300元。
2、 驾驶员补贴:建立小车出车登记制度,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可给予安全驾驶奖励,安全奖每年按净保费的20%,在500元额度内按实奖励。
3、 燃油费:油费按实际支出额由综合办主任审核后经领导审批按实列支。综合办必须对小车出车及用油进行日常登记。
4、 修理费:小车修理实行定点修理,修理费经驾驶员经手后,由综合办主任审核后,再按审批程序审批报销。
第六条、 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日常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置。卖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附详细购货清单,经综合办审核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七条、 招待费:政府公用招待原则上在镇食堂就餐,由综合办出具用餐通知单,镇食堂凭通知单经综合办审核后与镇财政办结算。因特殊原因需外出就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学历教育报销规定:按党委政府研究意见办理。
第九条、 支付押金规定:各项押金由退押金户凭原收取押金凭证,填写一张领款凭证,由责任部门站所长证明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再报经财政办复核后报领导审批,方可退付。
第十条、 各专项经费在预算额度内凭正规票据按实列支。
1、 片长工作经费:一、二责任片为3000元/年,三、四责任片为3500元/年。
2、 团委活动经费:先打用款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凭正规票据按实列支。
3、 妇联活动经费:先打用款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凭正规票据按实列支。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按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管理落实到使用人;明细账一式二套,财政办与综合办各存一套;日常管理由综合办负责,定期做好账实核对;财政办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登记工作。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一次。
第十二条、各项支出必须提供正规票据,票据(含专项支出)经财政办审核、镇长签字(3000元以上需书记同时签字)后方可报销。经手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应相互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