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积极开展春节期间林业法制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根据县政府和我局的“五五”普法规划(开林[2006]100号),为充分利用春节期间人员集中的大好时机,大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的林区环境,营造林业发展的良好法制氛围,现将开展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
大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新时期林业建设指导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重要基础,是打造平安林区,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完成我县林业建设任务,确保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完成我县林业系统“五五”普法任务的重要步骤。因此,必须紧紧抓住春节期间人员在位率高和相对空闲的有利时机,根据局“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林业观念和林业法制意识,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和促进林业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我县林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大好机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资林业,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切实加强护林防火工作。
二、明确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对象和任务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对象,一是广大农民群众,着力增强其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二是农村干部和护林人员,着力增强其法律素质和管护能力;三是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着力提升其法律素质和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意识;四是林业干部职工,着力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宣传与林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以及有关林业知识。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充分利用授课培训、板报墙报、标语横幅、简报传单等传统形式的同时,积极运用法制文艺、法律知识问答、法律知识竞赛等一些形象、通俗、生动的宣传形式,寓教于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是要切实加强阵地建设。在利用好板报墙报、标语横幅、法制夜校等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广播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是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要在加强正面教育引导的同时,采取以事喻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利用身边的各种反面教材,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和木材经营单位走依法兴林、依法治林、依法采伐、依法经营的道路。
四是要扩大宣传教育面。要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利用法制学校、各类劳务培训基地等,大力加强对回乡农民工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农户,对老年人、文盲等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努力消除宣传死角。
五是要与当前工作相结合。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春季植树造林、护林防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宣传引导工作,以工作促进宣传。
六是要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要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快捷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服务促进宣传。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本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作好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领导到位,确保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的落实。春节前要组织村干部和本站(办)人员,召开协调会议,做好工作分工,尽早做好宣传教育的计划安排、资料准备、器材准备、场地布置、组织协调等各项准备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开展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见附表)于3月2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法制 宣传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普法办。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2月9日印发
附件
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宣传教育形式 | 时 间 | 宣传教育内容 | 参加对象及人数 |
集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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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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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形式 | 1、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次,参加人数: 人; 2、发放简报、传单: 份; 3、编写墙报: 期次; 4、制作板报: 块; 5、新刷标语: 条; 6、悬挂横幅: 条; 7、个别宣传: 人次; 8、法律咨询: 人次; 9、其它: |